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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第一批交强险保单 车主不得私定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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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7-01
来源网站:163 来源媒体: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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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
从今天到10月1日的三个月内,本市所有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10月1日之后,若发现车主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开车上路,交管部门将扣留其机动车,同时要求车主依照规定投保,还要对该车主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两倍的罚款。如果车主原商业三者险保单尚未到期,可以暂时不买“交强险”,等到期后再购买,但车主必须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 随着交强险保单的生效,从今天开始,很可能就会出现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昨天提醒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应在没有征得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向受害人承诺赔偿金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张泓介绍说,6万保额的交强险“庇护”了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在两车互碰的情况下,即使是有责任一方的机动车,也可以通过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一个保险期间内索赔次数过多,并且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有责任,该车续保时,保险公司将上调其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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