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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交强险正式"上路"
    发布时间:2006-06-23   来源网站:people   来源媒体:中华工商时报   点击次数:
    【文章简介】
  
  备受社会瞩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将从7月1日起实行。
  7月1日起3个月内,机动车要投保交强险,并将保险标志贴在车上。7月1日后原有商业三责险(简称三责险)尚未到期的继续有效,期满后虽及时续保未投保交强险上路的,将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中国保监会19日公布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方案。社会普遍关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至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
  4.3倍。为避免责任限额过高导致保费大幅上升,此次采用了与当前商业三者险最低限额5万元接近的限额。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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