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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粮食安全
- 来源:发改委网站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 17:15
-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答记者问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规划》精神,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
答: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也是当前扩大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一直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取得巨大成就,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粮食和食物安全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受耕地、水资源、气候等因素变化影响,粮食继续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三是粮食品种结构和生产布局矛盾突出,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大幅波动,宏观调控难度加大;四是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下将长期存在,政策支持需要不断加强,建立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长效机制的任务艰巨。
2008年7月,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明确要求抓紧编制《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加快编制和实施《规划》的要求。李克强和回良玉副总理也多次对《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此,2008年7月,我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人民银行、粮食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银监会、中储粮总公司等14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规划》,经国务院审议同意后,以国办发[2009]47号文件正式印发。
记者:如何理解《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答:《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强调要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的方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强调建立粮食持续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推进科技进步,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强调保护和调动三个方面积极性,即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地方政府抓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稳步增产。
按照《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对2020年我国粮食需求的预测,《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1000亿斤以上,比现有产能增加1000亿斤。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8亿亩以上,基本农田面积15.6亿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8亿亩以上;粮食单产水平达到700斤,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55%。同时,为便于检查和考核,《规划》还提出了到2010年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
记者:《规划》提出的粮食增产主要途径和建设任务是什么?
答:针对目前我国粮食生产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规划》着眼于我国粮食增产潜力,从6个方面提出了未来增产的主要途径:一是改善灌溉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产出能力;二是选育推广优良品种,加快更新换代,实现良种良法配套;三是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复种指数;四是推广重大技术措施,提高技术到位率;五是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节本增效;六是加大病虫害防控,降低损失率。
根据我国农业区划特点、生产技术条件和增产潜力等因素,《规划》将全国粮食生产区划分为核心区、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后备区和其它地区四类地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是从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出的680个粮食生产大县(市、区、场),功能定位是提高商品粮调出能力;非主产区产粮大县是从11个非粮食主产省(区)选出的120个粮食生产大县,功能定位是提高区域自给能力;后备区是吉林等省区的部分适宜地区,功能定位是加强国家粮食战略储备;其它地区是指上述三类区域以外的地区,功能定位是提高粮食生产总体水平。
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特点、制约因素和增产途径,《规划》提出了8项建设任务,分别是:建设大中型灌区等水利骨干工程,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田间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研究,提高粮食科研创新能力;完善良种繁育和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机械作业水平;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的抗灾能力;加强农业生态环保体系建设,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等。
记者:按照上述增产途径和建设任务,能否实现《规划》提出的增产目标?
答:按照上述增产途径挖掘增产潜力,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和增产目标是完全可能的。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受我国气候、水土资源、耕作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12年在完成粮食增产总量目标的同时,仍然存在粮食品种结构不平衡的问题,其中小麦和稻谷将产大于需,玉米和大豆产需仍有缺口。稻谷、小麦是重要的口粮品种,特别是小麦既可用作口粮,也可适当转化为饲料,耐储存,对年际间供求平衡调剂作用大,产能适当大于消费有利于稳定粮食市场。为缓解粮食品种结构矛盾,《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玉米生产,扩大玉米种植面积;引导社会公众调整膳食结构,增加小麦、大米及米面制食品消费;按照安全、优质、营养、方便的要求,进一步开发小麦多种用途,加快发展以小麦为原料的方便食品,推进传统主食品工业现代化、产业化;在保证口粮消费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发展以小麦为原料的饲料加工;调控粮食加工转化,适度控制以玉米为原料的深加工业规模;加强粮食市场价格调控,根据粮食分品种供需情况,合理确定粮食品种间比价关系,适时、适度提高玉米价格,鼓励农民扩大玉米生产,合理释放小麦、水稻产能,并必要时通过国际市场进行品种调剂,实现粮食供需品种平衡。
记者:《规划》提出了哪些促进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答:《规划》主要从9个方面提出促进粮食增产的长效机制:一是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明确中央和地方粮食安全责任;二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三是严格耕地资源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四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五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完善建管机制;六是扩大财政补贴规模,完善奖补政策;七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系;八是加强粮食市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九是引导粮食生产和消费,促进粮食品种结构平衡。
这9条促进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是在我国耕地资源有限的前提下,通过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实现增产目标所必需的。在这里,我要重点强调三点:一是切实保护好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再减少,同时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这是粮食增产的基础;二是加快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高单产水平和抗灾能力,这是粮食增产的主要途径;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探索建立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整合粮食产能建设资金并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管机制,这是粮食增产的体制保障。
记者:《规划》提出的增产任务和措施如何落实?
答:为落实《规划》提出的增产任务和措施,《规划》明确了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一是承担建设任务的省(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的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协调规划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规划,将增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粮食增产任务。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目标。要按照规划要求将现有资金向粮食核心区和非主产区产粮大县倾斜,并做好项目安排的衔接工作。三是加强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对有关省(区、市)的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规划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效果,将作为安排相关投资和政策支持,以及评价地方政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四是开展规划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每隔4年对各省(区、市)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
此前,有媒体报道,把一些省分省编制的粮食增产规划加总起来,粮食增产任务超过2000亿斤,是《规划》增产任务的两倍,认为地方为争投资,在粮食增产上“放卫星”。对此我想说明两点,一是各省规划在前,国家规划在后,在国家编制《规划》之前,一些省已主动编制了本省的规划;二是各省规划增产目标是根据当地粮食增产潜力确定的,而本《规划》提出的增产目标,是在进行需求预测、以需定产,并充分考虑投资需要和可能的基础上确定的。我认为,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应当充分肯定,同时,为了加强引导,《规划》已经明确要求有关省按照《规划》确定的分省增产任务,对省级实施规划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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