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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收诚意金属违规行为 退款需依合同法解决
-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09日 10:19
- 案例:刘先生近期在白云区看中一个楼盘,但该盘尚未取得预售证,未能确定价格。不过销售人员却要求刘先生先缴纳2万元的诚意金,并表示正式开盘时缴纳了诚意金的客户可获额外折扣,不交诚意金的则不能参加选房。刘先生担心如果开盘时价格觉得太贵,他不打算买房,到时诚意金能否要得回来?
答:开发商以“诚意金登记”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涉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属违规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如已签订相关协议,退款应通过协商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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