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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电视新规下达 彩电厂商上书广电总局
-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6日 11:34
- “协会确实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日前,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郝亚斌表示。这也表明,8月19日,本报《广电总局剑指互联网电视 工信部急急开会谋对策》(见当日C12版)出街后,工信部的“对策”已经成型,将以建议书的形式与广电总局协商。
知情人士透露,8月21日下午,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式代表中国彩电企业,向广电总局局长、广电总局办公厅,分别递交了关于中国彩电企业对于《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回复。回复以意见建议书的形式力挺互联网电视。
耐人寻味的是,8月20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在“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加快出台各种数字电视标准,并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和互联网电视。
据悉,互联网电视已成为中国彩电厂商屯重兵的领域,但同时也面临产业发展监管细则上的空白。最近由优普状告TCL引发的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更是让互联网电视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一项调查表明,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接入互联网;50%的用户喜欢在电视上看电影。到2011年,将有1亿电视用户可在电视上观看互联网视频。“只有将电视与网络相融合,才能带动平板电视快速崛起。”
前述人士透露,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正就此与广电总局展开沟通,将产业意见传达,希望保证这一产业的健康发展。但目前,尚未得到广电总局的明确表态。此前的8月14日,广电总局公布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发现有擅自从事相关业务的机构,需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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