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情报 > 经济 > 正文
- 反垄断法出鞘一年:频频受挫 "零垄断"有负重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4日 12:40
- 自去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这部被民众寄予厚望的“经济宪法”,与初生时的轰轰烈烈相比,一周岁的生日过得却有些落寞。《反垄断法》出鞘一年以来,没有一起成功的、依据该法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案例,沦为“花瓶”的《反垄断法》,使之无人喝彩。
法案出鞘频频受挫
“我对《反垄断法》实施一年的效果不是非常满意。”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中国《反垄断法》起草小组顾问王晓晔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是非常普遍和明显的。”
“比如说,今年4月20日,几大航空公司通过所谓的订票系统升级方式,导致机票价格普遍上涨,属于明显的通过协议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王晓晔认为,对于这种非常明显的垄断行为,执法机关应该抓紧调查,迅速做出处理。而正是执法机关动作的迟缓,使百姓对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颇有微辞。
多次祭起反垄断大旗向微软、商业银行、电信等垄断行业垄断公司宣战的律师董正伟更是非常失望地表示:“《反垄断法》实施情况很不理想,执法程序不公开、程序规范性不够、执法周期过长等,甚至可以说系统的反垄断执法操作程序和司法审判程序还没有建立起来。截至目前,中国反垄断执法还没有一起非常经典的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行政垄断的执法案例。这是最近几年法律实施中情况最糟糕的事件。”
在这一年内,消费者以《反垄断法》为利器,向石油电力价格、电信资费、火车票价格等事涉垄断的定价、规定发难,却屡屡受挫。就在《反垄断法》实施的当月,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北京市一中院以该案超过诉讼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漫长的博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教授薛克鹏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基本符合预期,不可能马上起到太大的作用,这需要一个各方面的适应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年来,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态度比较积极,也做了很多工作。商务部相较于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表现较为抢眼,主要是已经实际处理了一部分案件,有的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较大反响。”王晓晔表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至2009年6月底,商务部收到100多项经营者集中申报,正式受理了58起经营者集中申报,已审结46起,其中无条件批准43起,附条件批准2起(比利时英博啤酒公司收购美国AB啤酒公司、日本三菱丽阳收购英国璐彩特);禁止集中1起(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
在商务部就附条件批准和禁止集中的三起案件裁定作出后,英国《金融时报》即发表文章表示,中国已经发出正式通告,中国不会容忍滥用垄断权力,至少是在产业界。对于这三项裁定我们予以慎重关注,它们表明,对于反垄断法的实施,中国商务部是认真的。不过,文中也指出,中国的裁定不大透明,裁定的详细程度还不及其他竞争监管机构。
在立法方面,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了《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商务部还制定、公布了一系列内部工作规则,包括《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文件资料的指导意见》、《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流程图》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办事指南》等。
王晓晔表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这是非常令人欣慰的,因为这是执行《反垄断法》非常关键的一个法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准备出台一些实施细则,特别是针对《反垄断法》第五十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我个人认为,法院配合反垄断法的执法是非常好的事情。”
“总的来说,与经济生活中普遍的垄断现象相比,我们的执法机关处理的案子比较少,执法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或许,执法机关已经在调查,但是,这种调查即不能是关着门调查,也不能是无限期的调查,应该及时公布,让大家了解执法机关为百姓做了些什么。”王晓晔如是说,“希望执法机关在未来的反垄断执法中,能够不负百姓的期望,能够对明显的垄断行为及时给予重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