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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CL“互联网电视”遭遇侵权诉讼
-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9日 10:36
- 商报讯(记者金朝力)刚上市不久的互联网电视近期“屋漏偏逢连阴雨”,广电总局严管互联网电视的通知刚下发没几天,如今又遭遇了第一宗版权诉讼。
昨日,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向新闻出版总署实名举报,由惠州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与此同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这也是我国首宗电视机生产制造企业因涉及影视侵权而被诉上法庭的案件。
“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公司的版权,目前的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我们第一轮起诉的片子是《王贵与安娜》和《少林寺传奇II》,索赔金额近50万元。”优朋普乐法务总监郝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提供了“MiTV影客下载引擎”功能,能够让用户搜索并观看由迅雷和PPS提供的大量未经合法授权的影视内容,“MiTV”内置芯片集成后,资源被特定指向迅雷和PPS,用户并不能自主选择其他网站平台。TCL北京的客服也告诉记者,用户只需要插上网线,就可以在MiTV上观看和下载预装在电视机上的迅雷平台里的电影、电视剧和视频短片,只需付互联网的流量费,而无需为内容付费。
郝侠表示,优朋普乐享有这些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而TCL网络电视所扮演的使用角色已超出了显示器和上网的功能,起到了一个内容提供商的作用,其电视要比市场上同类型平板电视的价格高出近20%,客观上达到了利用这些内容盈利的目的。据她介绍,优朋普乐目前已经与索尼影视、华纳兄弟、香港寰亚、橙天嘉禾电影公司等各大影视出品机构等签署了影视代理协议,版权的花费超过5000万元。
据悉,本次诉讼引发的根源在于包括TCL在内的部分家电生产厂商在产品升级上需要与其他产业的融合,而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风险考虑不足,把其他产业的固有问题转移到了自己的身上。
对此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对记者表示,随着互联网影视产业的高速发展,盗版问题已经成为该行业发展的瓶颈。他同时敦促各电视机厂商在产品研发的开始阶段就要注重版权问题,不要重蹈学习机生产厂家曾经大量使用出版社产品忽略版权意识导致承担巨额赔偿的覆辙。
今年3月,海信、TCL、长虹、清华同方、海尔等国内彩电企业纷纷向市场推出了带上网功能的“互联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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