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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7日 14:58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九次会议15日至16日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举行。会议发表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联合公报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例行会议在叶卡捷琳堡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巴基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卡里莫夫与会。
会议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梅德韦杰夫主持。
本组织秘书长努尔加利耶夫、本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苏班诺夫出席。
本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印度共和国总理辛格、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蒙古国第一副总理阿勒坦呼亚格、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统扎尔达里,以及主席国客人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卡尔扎伊、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副秘书长帕斯科参加会议并发言。此外,独联体执委会主席列别杰夫、欧亚经济共同体秘书长曼苏罗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长博尔久扎列席会议。
除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小范围会谈和所有代表团团长参加的全体会议外,元首理事会会议期间,本组织成员国元首和观察员国领导人还首次单独举行小范围会谈。
元首们就国际和地区形势深入交换了意见。在保障安全和金融稳定的传统国际体系发生危机的情况下,本组织成员国对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关系架构持相同立场。这在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签署的《叶卡捷琳堡宣言》中得到体现,《宣言》还确定了本组织框架内的优先合作方向。
元首们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进一步加强了本组织框架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和能力,标志着该领域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就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协调立场和开展合作的机制。
本组织成员国代表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保障国际信息安全政府间合作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反恐专业人员培训协定》。
会议期间,元首们在坦诚、友好的气氛中总结了2008年杜尚别峰会以来本组织的主要工作成果,并确定了各领域合作首要及长期的工作方向。
元首们满意地指出,自去年峰会以来,为推动和加强本组织活动、巩固其国际地位,各方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元首们批准了本组织秘书长关于本组织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和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2008年工作的报告。
元首们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维护本组织所在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具有头等重要意义。
元首们指出,为讨论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问题召开的本组织阿富汗问题特别国际会议(2009年3月27日,莫斯科)富有成果。
元首们对本组织成员国第七次国防部长会议(2009年4月29日,莫斯科)、首次公安内务部长会议(2009年5月18日,叶卡捷琳堡)和第四次安全会议秘书会议(2009年5月20日,莫斯科)的成果表示满意。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成员国应提高在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及其他安全威胁方面的协调水平。地区反恐怖机构应为此发挥核心作用。
元首们指出,2009年4月17日至19日在塔吉克斯坦境内举行的本组织成员国“诺拉克反恐-2009”首长司令部联合反恐演习取得成果,应继续定期举行联合反恐演习。
根据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5月19日,莫斯科)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元首们责成于下次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前就本组织禁毒合作机制问题提出协商一致的建议。
元首们指出,落实本组织成员国第四次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会议(2009年6月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克套)批准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实施救灾互助合作2009-2010年活动计划》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对观察员国积极参与本组织框架内共同感兴趣的领域的活动表示满意。
元首们决定,给予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本组织对话伙伴地位。
元首们责成专家组继续制定关于本组织吸收新成员程序的文件草案。
元首们指出,本组织经济合作已取得显著进展,经贸合作的法律基础和组织机制进一步完善。总理理事会会议(2008年10月30日,阿斯塔纳)批准的新修订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落实措施计划》正在顺利实施。
元首们认为,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推动本组织所在地区更加紧密的经贸和投资合作。
元首们认为,本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联体应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努力实现从双边合作为主向落实多边项目过渡。
元首们认为,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的人文合作、促进人民间的友谊和相互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元首们高度评价俄罗斯联邦在担任本组织主席国期间所做的工作,对俄方在叶卡捷琳堡峰会期间给予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10年在塔什干举行。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本组织下任主席国由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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