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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散装食品掺假 最高罚货值10倍
- 来源:华晨商报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17:08
- 散装食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放标签,同时其销售人员必须戴口罩
如果超市或商场销售变质、掺假的散装食品,最高可处货值10倍的罚款。
昨日,沈阳市工商局下发了《沈阳市超市、商场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对销售人员以及食品的盛放容器、摆放方法、包装标签等提出了明确规定。
卖散装食品必须戴口罩
《通知》规定,在接触直接入口(不需清洗)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时,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工作时必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
“以前有的工作人员嫌热,把口罩戴在下巴上,或者干脆不戴,这都是不合格的。”沈阳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丁浩哲表示,以后消费者发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散装食品不得擅改日期
《通知》规定,盛放食品的容器要在其显著位置放置标签,同时必须保证在盛放容器和小包装的标签上清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成分、生产者名称和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联系方式等。绝对不允许擅自改动生产日期。
销售的散装食品、现场加工食品要用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防止污染。提供给消费者直接品尝的样品应与销售食品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尝字样,防止交叉污染。
违规最高罚货值10倍
按照《通知》,凡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现场加工的、在现场加工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及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都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工具、设备和原料等物品。
同时,对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而现场加工食品和散装食品中发现有腐败变质、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和超过保质期等情况时,都必须立即下架退市,否则将处以上述相同程度罚款。
同时,对进货时未查验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经营质量不合格食品的超市,都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者将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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