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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籍保护盲点多亟待制定专门法:人才经费都缺
-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7日 14:18
- 人才匮乏 经费紧缺 立法缺失
古籍保护盲点多亟待制定专门法
4月13日,2009年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浙江省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上强调,古籍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加大力度,积极有效地推进古籍保护工作,是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及广大古籍保护工作者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古籍保护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经费不足、人才匮乏、立法缺失,对于古籍的保护来说,其实最需要的是一个完整有效的保护体系。
千万册件古籍仅靠百人修复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非常重视古籍保护。特别是在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下发之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各地积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认真开展古籍普查、修复和人才培训,积极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古籍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呈现出良好的工作局面。
“但是因为我们国家古籍比较多,目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周和平指出,首先是家底还不甚清楚。虽然开展了古籍普查工作,但是由于我国五千年的文明积淀下来的古籍数量多、种类多,一时还难以全部摸清,特别是散在民间的古籍很多,增大了普查的难度。
“其次是社会对整个古籍的珍贵价值和状况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古籍多数是藏在图书馆,当然也有的藏在寺院、道观。在图书馆的古籍一般还能得到一些保护,散在民间的古籍,保管条件有限。同时,由于环境污染和人为原因,对古籍的破坏也在逐年加重。特别是空气的污染,对古籍的保存带来很大的威胁。但是修复工作的进展却比较缓慢,修复的手段也比较落后。”周和平表示,“一些地方的古籍保护经费投入十分有限,有些省份至今尚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省级保护中心,影响了古籍保护工作的整体进展。”
“古籍保护专业人员匮乏特别是编目、鉴定和修复人才短缺的问题突出。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和整理人才极度缺乏,面临着失传的危险。而且现在非常紧缺古籍修复人才。我们国家古籍修复任务量很大,但是真正具备修复资格的人很少。”周和平痛心地表示。
记者从有关途径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坚守古籍修复职业的竟不足100人,却需要面对超过1000万册件等待修复的古籍。
古籍如兵养书千日没钱不行
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对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2392部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个。这其中,既有宋元善本,也有民间珍藏本、草稿本;既有六朝隋唐写本,也有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语言古籍。
周和平评价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第一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单,这在我们国家是首次,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李致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古籍如兵。养‘书’千日,用‘书’一时。国家不知道哪一天需要用书,因此古籍保护需要用千日去养。”他认为这个“养”最离不开的就是“经费”。因此他建议,对于古籍保护的资金分配和管理可以参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专款使用办法。根据古籍普查成果,抢救性地修复破损严重的国家珍贵古籍文献,改善古籍装具和保存环境,切实推动古籍保护工作。通过创新性政策机制,激发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保护古籍的积极性,使古籍保护事业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应当加快制定古籍保护条例
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王荣国则建议,应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他说,古籍保护是一项规范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必须在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下进行。
一些文物专家则希望通过立法的途径保护我国古籍。在古籍保护方面目前可以依托的法律仅仅只有文物保护法。而面对古籍保护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文物保护法并没有作出详细、针对性的规定。因而为古籍保护单项立法十分必要。古籍大部分存在于公共图书馆内,而我国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涉及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因此在这个古籍保护的重要领域存在着“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
“要加快制定古籍保护条例和公共图书馆法”,这是许多古籍文物专家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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