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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消“废”盯上农村市场 下乡需监管护航
- 来源:通信信息报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01日 10:55
- 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已发生多起,这些行为不仅使农村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也破坏了正常的家电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护航“家电下乡”
“家电下乡”行动轰轰烈烈,但在推行过程中,这一颇得人心的惠民措施却出现了一些“瑕疵”。央视《焦点访谈》近日曝光:武汉黑作坊借家电下乡之名送废旧家电下乡,以次充好坑害农民。不单如此,其他媒体近段时间也频频曝光以旧翻新冒充“下乡”家电坑害农民消费者的案例。
这些借“家电下乡”之机销售翻新废旧家电“混水摸鱼”的行为,不仅使农村消费者的利益受损,也破坏了正常的家电市场秩序。虽然这些只是少数不法企业和商家的个别行为,但这些不好的苗头如不及时遏制,就会使家电下乡这项多方得利的好政策“变味”。因此,打击不法行为和监管绝不可松懈。
翻新家电伤了农民的心
从试点到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日益红火,却也让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翻新家电上做文章,坑害消费者利益,从中牟取暴利。据中消协有关人士表示,翻新家电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二手货”,而是彻头彻尾的假冒伪劣产品。翻新家电下乡坑害农民利益的事件已发生多起。
套上新外壳成“名牌”。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广东省清新县,工商局对家电下乡产品检查过程中,不少城乡家电商店销售标有“PHILIPS”、“LG”、“PANDA”等知名商标的产品,还有部分翻新家电产品标识与正牌产品商标相似,例如标注“S∧NYQ”、“PSNSAONIC”等,混淆广大农村消费者。
“金玉其外,败絮其内”。包括央视曝光的武汉黑作坊借家电下乡之名送废旧家电下乡案例等,从外观上看,普通消费者容易把它们当作新电器,但实际上它们是七拼八凑而成的。而触目惊心的背后是一个个制假售假的连锁窝点。最严重的是,翻新家电质量性能极不稳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致人死伤,此类事件也曾多次见诸报端。这些翻新家电的行为很容易让家电下乡陷入“政府热心推动、厂商吆喝狂欢、农民空欢喜一场”的尴尬,考验着农村经销商和农民对“家电下乡”的信任和热情。
农村不是家电消“废”市场
广大农村是一个有待培育开发的潜在市场,对扩大内需来说也是个恒久的动力来源。不法产品进入农村市场,不仅会严重挫伤农民的购买积极性,更重要的是影响扩大内需的效应。农民朋友不是可以任意欺蒙的“消废者”。
目前,家电下乡过程中出现的翻新产品,一部分原因是具有家电下乡资质的销售网点不够多,正常渠道不通畅;还有一部分原因则是农民申领财政补贴的手续太过复杂,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由此,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警示:翻新家电“上山下乡”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谨防不良商家以“翻新家电”坑人。广大农村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初也已分别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的名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有关专家则建议,应尽快完善家电下乡的相关监管措施和配套设施,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监管随行护航“家电下乡”
在当前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背景下,将消费维权视野投向农村,为广大农民送安全、送健康、送信心,显得格外重要和意义深远。
但是,农村消费维权较难。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就表示,“在调研时发现,有些乡镇出现了克扣农民补贴款的现象,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不是直接和农民结算返款,而是要求经销商代为结算,或者直接在销售价格上优惠13%,导致政策走样。”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管,保障农村消费维权体系下乡至村。除了一些基本服务要做到下乡之外,还应建立健全群众消费投拆受理机制,保障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农民朋友开辟相应的维权绿色通道,一些省市的做法值得借鉴,是监管随行的表率。
据了解,浙江省日前正式启动“家电消费服务下乡”特别消保活动:以家电企业的售后服务点为网络,深入农村持续组织开展家电售后检测、维修服务;同时,发挥农村基层维权网的作用,对“家电下乡”开辟售后服务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农村消费者的实际困难。湖南也专门启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为“家电下乡”护航。这些行动受到了各方的肯定。
建立诚信档案也是一项有效举措:实名曝光不法厂家商家,取消其家电下乡资格,没收所有以旧翻新的家电和售出翻新家电收入,并偿还购买旧家电农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有关部门要从技术环节上对家电下乡进行更新、完善。惟有如此,农民们才能真正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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