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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起房地产公司破产案弄假成真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3日 10:15
- 作为“假合同”的炮制者之一,此时的王宪平相信:假的就是假的。据他说,六份“假合同”中,有一份是2005年签的,但谁也没有履行过,其余五份以及相应的政府会议纪要全是编造出来的。兴昌达博没有参与编造合同的过程,是对方编好后,让我们签字我们签了的,为了防止假戏真做,才要求对方给我们承诺函的
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之后的第三天,2007年6月4日,一份破产申请书摆到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桌上。申请人是北京兴昌高科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称兴昌高科),被申请人是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兴昌达博),申请事项为申请兴昌达博破产。
这起看来并不复杂的案子,没想到竟成了全国首起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以及业主“代表”一起“策划”的“假破产案”。本来这起案子也许可以瞒天过海,得遂各方所愿,但任何以利益为纽带设下的局,总有一天会因利益的失衡而真相大白。案子最后,当被申请人和业主发现自己已被踢出局外时,这起“假破产案”终于揭开了盖子。
资金链是怎么断的
2001年3月,关于南邵东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合作合同正式签订。签约的甲方为兴昌高科,乙方则是兴昌达博。双方约定,共同开发昌平区南邵乡一块531亩的土地,其中,除建6万平方米拆迁房供村民回迁外,余下431亩土地建设公寓、别墅。
合作方式与其它类似项目相差无几,甲方负责提供土地,办理征地开工预售等相关手续,并将基础设施引到小区边上,办理相关费用的免征,负责拆迁补偿等事宜。具体运作项目的就是兴昌达博,其中兴昌高科占有10%股份,另外70%由东方达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余下20%为自然人投入。
据兴昌达博董事长王宪平介绍,兴昌高科是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区土地的一级开发商,是园区管委会的全资公司,与昌平园区管委会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法人代表就是园区管委会主任,后来的法人代表王海岭也是管委会副主任。有这么过硬的后台,开发项目还不手到擒来。王宪平以及后来的买房人都是这么想的。
为了给园区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合同刚签订,兴昌高科就要求兴昌达博进场开工。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4年办下征地手续,在尚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一个叫做“麓鸣花园”的项目就开始非法建设。因为“地处绝版”,购房者非常踊跃,2001年,房子还只是沙盘上的模型时,就已基本售罄。钱来了,区里动员兴昌达博出资收购因为污染被勒令停工的昌平水泥厂,兴昌达博一合计,如果与政府讨价还价,让政府承诺水泥厂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并享受优惠政策,这笔买卖还是合算的。
于是,兴昌达博与水泥厂,市经委签下了三方合同,花了5000万元买了水泥厂。接着,兴昌达博用了两年时间,花了1500万元,把高压线搬走了,把土地平整了。就在他们兴冲冲地前去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这块地早在2001年就已被北京市一中院查封了。无奈之下,为了不使前期投资泡汤,兴昌达博不得不又拿出4000万元,替水泥厂还了欠付的债务,这才保住了这块地。1个亿砸进去了,事情来了——兴昌达博的资金链断了。
对于这个问题,各方说法并不一致。购房的业主认为,这是导致资金链断裂以及后来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而兴昌达博认为,导致资金链断裂的主要原因不是买了水泥厂,而是甲方兴昌高科未能按照约定办妥相关手续。由于兴昌高科几年未能办妥征地手续,拆迁不能按期进行,拆迁费用因为补偿标准改变从当初的8000万元,涨到了3.4亿元,除甲方承担部分外,兴昌达博不得不再增拆迁费用1.6亿元。同时,因为业主无法按期入住,不少业主开始退房,1亿元购房款又没了。还有不少业主开始上访,债权人则纷纷到法院起诉兴昌达博,贷款政策本已收紧,在此情况下,谁还敢冒险贷给诉讼缠身的兴昌达博。兴昌达博不得不高息拆借民间资本。到2006年,兴昌达博再也没钱退还购房者了。
假破产如何密谋
在此之前,兴昌达博融了一笔资金盖了回迁楼,因为欠债,债权人起诉,要求法院拍卖这栋回迁楼,事情眼看一发不可收拾,这时,有人提出了破产重整的建议。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参加破产方案策划的不仅有甲方,有乙方,还有业主代表,而很多业主当时并不知情。真是这位业主代表,不小心透露了这是一场假破产的真实消息,并且透露了其中的内幕:向法院申请破产所用的6份合同是他们三方共同炮制的“假合同”。
如果案子按照三方策划者的路子走下去,一切都将被掩盖起来。先是这位业主代表被人揭发——他是被开发商收买的人,不仅担任兴昌达博的副总经理,领取每月8000元的辛苦费,还在2007年按2001年的价格买了4套房,从中获利上千万元。开发商的收买政策达到了分化业主的目的,但也把自己推上了尴尬的位置。兴昌达博的董事长王宪平承认,如果破产最后没有损害他们的利益,兴昌达博肯定不会说出其中的真相。案子就在这不经意间开始瓦解。
据王宪平自述,他们之所以决定不再玩下去,主要是情况有了变化。当初三方合作搞破产,是想通过破产减轻债务负担,此时,投资人又向他们投了1亿元,希望重新启动项目,业主又急着要房,通过破产程序,时间会拖得很久,也只能减轻部分债务负担,像那些高息拆借来的资金,很难得到破产保护。因此他们希望园区不再提起破产申请,但园区没有理会他们的要求,坚持申请破产。兴昌达博不得不向法院递交不同意破产的异议函,同时提交了甲方法人代表和乙方法人代表签订的承诺函。
在这封承诺函中,甲方向乙方承诺,双方签订的6份合同,仅用于提起对兴昌达博的破产司法程序,一旦项目通过破产程序,仍有东方达博(即兴昌达博的大股东)接盘,并承诺保守秘密。但法院未予采信,案子开始脱离乙方设想的轨道向前发展。
法院指定兴昌达博破产清算组同时为破产管理人,其中,组长由昌平园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其余16人均为昌平区和园区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2007年11月16日,法院依法裁定兴昌达博公司重整。2008年6月25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9月4日,法院批准了该草案。今年1月5日,法院向工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兴昌达博公司股东变更为兴昌高科。
作为兴昌达博大股东的东方达博最终被扫地出门,王宪平终于喝下了自己参与酿制的这杯苦酒,但他并不想咽下去。
弄假成真弄巧成拙
作为“假合同”的炮制者之一,此时的王宪平相信:假的就是假的。据他说,6份“假合同”中,有一份是2005年签的,但谁也没有履行过,其余5份以及相应的政府会议纪要全是编造出来的。兴昌达博没有参与编造合同的过程,是对方编好后,让我们签字我们签了的,为了防止假戏真做,才要求对方给我们承诺函的。
王宪平认为,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但同时规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政府有关部门、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指定清算组成员,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而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无一例外都是政府部门官员,或者干脆就是与本案存在相关利益关系的人员,不符合破产管理人指定的相关规定。
王宪平还有一个理由,因为合同是假的,因此,合同所载明的债务自然也不成立。为了通过破产程序,还把兴昌达博的资产评成了负资产,变成了资不抵债,但实际并非如此,像水泥厂就未包括进去。据一位业主介绍,根据假合同,兴昌达博欠兴昌高科1.8亿元债务,因为业主等的强烈反对,最后变成了7600万元,他反问:要是真的,1个多亿这么容易就不要了?
按照重整计划,兴昌达博的股东可向公司出资,出资期限届满后按照每个股东新的出资份额重新确定股权结构。王宪平以及另一位自然人股东坚决反对,他们坚持,管理人无权确定重整后的公司股权,而应由股东大会来决定,出资也不能按照某一时点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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