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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消费券是经济政策中的“兴奋剂”
-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 14:42
- 消费券即使有效,毕竟是短期的刺激效用,是经济政策中的“兴奋剂”,不可长期反复使用。持续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根本着眼点还是如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们有钱花、有钱敢花。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日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一些城市发放消费券,“据我了解已经产生了一定的作用,对拉动消费起到了推进作用”。有媒体特别点明:这是中央官员首次肯定消费券的作用。
发消费券以刺激消费,在学界和媒体中争论已久,近来赞成方更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蒙代尔公开力挺,以及台湾地区全民发消费券营造出“春节景气”而声势大振。站在商务部的立场,地方政府肯掏钱让民众消费,促进市场购销两旺,实在没什么理由去反对。
对于记者提出:您认为是应该特别地针对那些低收入的群体,还是面向全体大众实行普惠制?姜增伟未正面回答,只表示:“作为尝试或者一种临时的办法,我认为是可以做的。”问题涉及财政部门,而且又是极为敏感的收入分配政策,商务部的官员也实在不好回答。
发放消费券,实质上是政府从税收中拿出一部分返还给部分或全体居民,限时限刻强制居民消费,属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经济学家大多对此不表赞同,道理很简单:如果是税收返还,退税更直接有效;如果是扶贫济困,发现金补贴更有效率。
消费者理论指出,人们的消费倾向取决于收入水平、消费偏好、客观消费需要和消费预期等因素。人们当前的消费支出决策由其当前的收入决定,增加消费支出的决策则由其未来收入决定。也就是说,当你工作饭碗无忧、工资年年上涨,自然就会增加消费开支;反之,则会捂紧钱包“积谷防饥”。消费券和退税一样,都是“意外之财”,是一次性的收入增加,不能改变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如果对未来收入的预期极度悲观,理性的选择就是将消费券兑换成现金储存起来,或拿消费券用于原定的消费计划,再将现金储存起来。一般而言,收入越高的人群,其平均消费倾向越低;收入越低的人群,其平均消费倾向就越高。因此,给低收入人群发消费券,还不如直接发现金,起码行政成本更低。
早在1999年,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国民消费意欲低迷,政府曾向3000多万符合特定标准的老幼残孤等人群发放“地域振兴券”,总额约2万亿(约170亿美元),限半年内使用,效果未如预期,后来甚至被视为政府应对衰退的失当举措之一。台湾地区全民发消费券,决策过程不乏朝野较劲的政治角力,商家为清库存也以各种营销手段配合,虽说刺激了市场的“春节景气”,但会否“一节淡三墟”,还有待观察,所以当局对“再发消费券”也明确持保留态度。
大陆地区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程度和收入水平千差万别,各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刺激消费,都不应“一刀切”地鼓励或禁止,更不应盲目地仿效和攀比。消费券可不妨一试,但涉及收入分配政策,决策过程更应注重民主和法制,以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透明。
更重要的是,消费券即使有效,毕竟是短期的刺激效用,是经济政策中的“兴奋剂”,不可长期反复使用。持续有效地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根本着眼点还是如何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让人们有钱花、有钱敢花。姜增伟特别提到中央政府“对消费产生积极的作用”的两项重大举措,一是医疗改革,二是教育改革;虽属答非所问,但更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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