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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业务重归保障 大力发展长期险和两全险
- 来源:长沙晚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0日 14:46
- 记者昨日获悉,省内各大寿险公司已经收到中国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人身保险行业业务结构调整的重点和方向,引导行业大力发展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业务。
保险的保障功能得以强化
保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人身保险行业发展较快,较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保险需求。但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功能发挥不足、业务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公司尤其是新公司、中小公司投资型产品占比过高等问题,整体上看人身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对保险的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发挥保险保障和融资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此间召开的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强调,要抓住发展保障型业务、服务民生这条主线,积极推动保险业务结构调整。
此次下发的具体《指导意见》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要将业务结构调整工作与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消费者利益、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紧密结合起来。要求公司制定中长期业务结构调整规划,并纳入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之中。
大力发展长期险和两全险
这表明,《指导意见》从功能角度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进一步分类,明确业务结构调整的方向。鼓励人身保险公司合理配置公司资源,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主要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定期寿险和有效保额(指在各种给付条件下的最小给付金额)不低于10倍期交保险费或2倍趸交保险费的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即生死合险,兼顾储蓄性与给付性)”。
鼓励各保险公司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规定两全保险保险期间不得短于5年,鼓励发展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严禁通过宣传误导、降低退保费用等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解除保险合同。此外,规定万能保险、投连险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持续交费。其中规定趸交保单可从第5个保单年度开始给付持续奖金,期交保单则可从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费开始给付,给付比例以当期所交保费的2%为限。
而对于在牛市中一度热销的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指导意见》明确,可以提供持续奖金以鼓励消费者长期持有保单,或鼓励消费者持续交费。对于按照账户价值、累计已交保险费或趸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其首次给付时间应不早于第5个保单年度。按照当期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的持续奖金,可在投保人交纳第2期保险费时开始给付,给付比例应不得高于当期期交保险费的2%,未交纳期交保险费的保单年度不应给付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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