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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汽车购置税应进一步细分
-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06日 13:56
- 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会议提出,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此次汽车振兴规划政策涉及的问题有很多,其中最为百姓关心的是降低汽车购置税一项。规划决定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需要注意的是,这次减征购置税,有三个问题与百姓所期待的有所偏差:一是购置税仅仅减征5%,而非坊间所期待的全免(10%);二是能够得到减免的仅仅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而非坊间流传的能够扩大到2.0升以下车型均受惠;三是减征时间段仅仅是1年,而非3年乃至百姓所期望的永久减免。
基于此,笔者认为,购置税减半征收虽然对汽车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减免不够彻底。如果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购置税的征收应进一步细分。
减免5%的购置税是什么概念呢?规划出台之前执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购买一辆排量在1.6升及以下、价格为10万元的车辆为例计算,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10万元÷(1+17%)×10%=8547元。而按照规划调整后的税率,它的购置税比原来节省一半,将为4274元。10万元购车款就只能减少4000余元,这种优惠程度,商家一个“出血大甩卖”或者买断销售,降价空间可能比购置税减半还多。
更应引起百姓注意的是,购置税减免虽然刚出台,10万元左右的车型有不少的优惠幅度已经减少了,相当于车价涨了2000—5000元,与减免的购置税相抵消,实际优惠最多也就2000余元。
消费者真会为这点优惠就掏腰包买车吗?可能未必。况且,买这类小车的本来就是普通的工薪阶层,今年经济大环境前景难以预测,他们甚至会遭受到减薪或失业的威胁,如果政策出台后优惠幅度不大,估计他们出手大笔消费的可能性也像今年的经济大环境一样难以预测。
其实,国家出台振兴汽车产业的规划,离不开“促内需、保增长”的初衷。那有没有办法既能让普通百姓得到优惠,又能保障国家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呢?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有很多途径。笔者的建议是:提高2.0升以上车型的购置税(排量越大税负越重,这也符合“谁排污、谁治理”的原则),来弥补减免2.0升以下车型的购置税减免损失,而对于购买1升以下的微型车型,应采取更优惠的差异化税收。因为目前的刺激政策的重点是降低入市门槛,让更多人有能力实现轿车消费,差异化税收政策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如此一来,一方面,国内自制品牌企业主要生产2.0升以下车型,此举对于它们的负面影响很小而正面促进作用会很大,有利于振兴民族品牌;另一方面,这也体现了国家对汽车消费“抑大扬小”的导向,同时兼顾了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导向。这样既不减少税收,还可以救市并帮扶自主品牌企业,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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